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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刑事案件6个小常识


一、刑事案件的办理都有哪些程序阶段及相应的办理机关又是哪些呢?

首先,刑事案件的办理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1:事实方面(这件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2:法律方面(这件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一般有“三个阶段”分别为:1、侦查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3、审判阶段。这三个办理阶段所对应的办理机关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一)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该阶段公安主要工作在于侦查案情,抓捕犯罪嫌疑人,寻找证据材料,搞清楚案件的基本事实、来龙去脉,然后将事实及证据材料移送检察院。即主要解决事实问题。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公安在完成了第一阶段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该阶段检察院主要解决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确凿,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即主要解决事实与法律衔接的问题。

(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检察机关在起诉审查完毕后,决定公诉,那么案件将移送法院。在该阶段,法院主要是确定该案指控的被告人罪名是否成立?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即主要解决法律问题。

注:被指控的人在公安、检察院两个阶段统称“犯罪嫌疑人”,而在法院审判阶段统称为“被告人”。

二、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会通知家属吗?

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现实中,公安机关一般会制作《拘留通知书》给家属邮寄,但现实中也有些家属没有收到,除了有些机关员不规范操作原因外,还有些就是公安机关掌握的家属地址不准确,即邮寄过程中送达不到造成的。

三、亲友被拘留后,家属应该做些什么?

在亲友被拘留关押在看守所后,家属应尽快将衣物等生活必须品(非生活必用品看守所不接收)送到看守所,并为其在看守所充值生活费(一般1000-2000元)。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衣物不能带有金属拉链、金属纽扣等金属制品,衣物不能带有长的带子,鞋子不能带有鞋带,女性内衣不得带有金属钢圈等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

(2)衣物里千万不要夹带香烟、纸条文字等之类的违禁物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所有送进去的衣物都会被严格检查);

(3)眼镜需全塑料镜架,不得带有任何金属,不能用金属镜架,镜片应为树脂镜片,不能是玻璃镜片;

(4)在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下,要及时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被扣押物品。

(5)切忌病急乱投医!要通过正规途径寻找可靠、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委托正规的律师进行会见,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安抚被关押人的情绪等。

切记:上来就和你说:我和公检法的某某人很熟、能搞定这事的;不用犹豫、不用怀疑,这就是骗子!!!!!

四、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人,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五、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六、律师有哪些作用呢?

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向相关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安抚紧张情绪、传达家属的关心。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协助办理取保候审、阅卷、帮助或协助寻找罪轻或无罪的证据、代为辩护、代为申诉、控告等等。

虽说律师的主要战场是法庭,但律师在侦查期间介入,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可以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初期被办案机关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的情况。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与办案机关沟通案件的法律问题,提前进行罪轻或无罪的法律意见沟通。

让被关押人知道有人在关心他,避免其在看守所情绪过度紧张或失落。

所以有些当事人家属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只能会见犯罪嫌疑人,没有办法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起不到什么作用,等到检察院或者法院阶段再来委托也可以的。这种想法只会耽误最佳的“救助”时间,是万万不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