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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12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律师代理的三起案件入选无锡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4月26日,是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人们知识产权维护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增多,司法保护力度也逐步加强。日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9年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案例六、案例九均由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占比近三分之一。案件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虚假宣传行为、著作权侵权等多种类型。这是继2019年入选全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后,海辉所再次取得的优异成绩。面对情况重大复杂的案件,海辉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端正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分析案情,最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利,为保护知识产权、规制经营者市场行为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是无锡市为数不多的,同时具有专利代理资格和商标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兼具律师执业资格和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和一支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并且在苏州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设有办公室,办理过大量的专利、商标申请和检索,以及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还可以提供专利布局、专利和商标检索、侵权风险分析等各项知识产权服务。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生态环境部:全国首例违法使用ODS涉刑案件宣判

生态环境部今日透露,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环境污染罪并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在浙江省湖州市近日宣判。湖州市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因违法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俗称氟利昂)生产组合聚醚,被地方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目前,该案件由德清县人民法院宣判。明禾公司因违法使用CFC-11生产组合聚醚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0余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也是迄今为止国内聚氨酯泡沫行业首起因违法使用ODS被判实刑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涉ODS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公牛集团胜诉 “中国最贵专利侵权案”尘埃落定

公牛集团遭遇的“中国最贵专利侵权案”,历时近2年后终于尘埃落定。4月21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了最高法《民事裁定书》,最高法做出了终审裁定,驳回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无影响。此前,公牛集团披露了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称,3月6日,公司收到最高法《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最高法决定受理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通领科技”)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电源插座安全保护装置”涉及5个案件的上诉请求。其中,通领科技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南京市中院重审,5个上诉案件涉及金额4.99亿元。

租小区底商办超市未果 租户诉出租人赔偿损失

王先生自李女士处承租了一小区底商欲开超市,因小区居民反对无法开门营业。王先生认为李女士对房屋产权存在欺诈陈述,将李女士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李女士退还王先生押金16万元,赔偿部分装修损失4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同意解约并办理了房屋交接,法院不持异议;王先生主张李女士隐瞒房屋产权纠纷情况,影响其使用,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涉案房屋系因附近居民反对经营超市而实际未投入经营,对此,双方合同约定“王先生经营必须合法不扰民,如经营中因扰民等问题导致业主投诉无法经营与被告无关”,应视为双方针对扰民问题对经营的影响这一商业经营风险是有预估的,现王先生因此问题导致的损失,主张系李女士违约所致,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就王先生主张的各项损失赔偿,综合李女士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李女士是否采取措施防止自身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双方在诉讼中是否积极就解约后事项进行协商,房屋是否因王先生的装修而有所增益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退还王先生押金16万元,赔偿部分装修损失4万元。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自然资源部拟规范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

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5月11日。《通知》拟细化矿业权重叠有关规定。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之间范围重叠,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的申请人,在取得矿业权后,应在开始勘查开采活动前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情况,并依照承诺不影响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

三部门印发指南 推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4月24日,工信部、公安部、国标委发布通知,公布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下称《指南》)。《指南》明确提出,到 2022 年底,完成基础性技术研究,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等领域重点标准 20 项以上,为开展车联网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联网城市级验证示范等工作提供支撑;到 2025 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环境下车辆智能管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交通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业务领域重点标准 60 项以上。

全国股转系统完善新三板市场停复牌制度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及配套的《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并相应修订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中关于停复牌的相关规定。上述业务规则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实施。上述业务规则完善了“申请+审查”的停复牌管理制度,全国股转公司对停复牌申请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同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细化停复牌要求,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停复牌行为;优化业务流程,防控停复牌操作风险;同时,为确保新旧规则的平稳衔接,全国股转公司对《停复牌细则》实施前的停牌适用情况进行妥善安排。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证监会4月27日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4部草案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主要制度做了规范和完善。规定了注册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注册制下发行承销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要求。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精简了定向增发的审核环节。重点围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等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安排。取消了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明确了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监管职责。

最高法印发意见 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国务院4月25日,最高法公布《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意见》(下称《意见》),就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构建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程序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意见》共22条,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一是优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二是完善债务人财产接管和调查方式;三是提升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效率;四是构建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五是强化强制措施和打击逃废债力度。

中央结算:全国首单注册制企业债券在深成功发行

4月23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地铁集团”)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的深圳发行场所成功发行全国首单注册制企业债券。债券发行总额60亿元,其中30亿元为7年期,利率为3.46%,申购倍数为3.07;30亿元为3年期,利率为2.39%,申购倍数为3.88。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企业债券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深圳地铁集团申报的200亿元企业债券于4月2日获国家发改委批准,成为全国首单获注册通知并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次债券由中央结算公司深圳中心提供发行支持,并提供项目辅导、受理审核、客户服务、运营支持、市场宣传等全流程一体化服务。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

4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明确2020年执法的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围绕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实体市场、互联网领域和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提高执法的时效性、专业性和系统性,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针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加强违法线索摸排,推进跨区域、全链条执法,强化案件督查督办,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5月1日起施行

4月24日,国知局公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同日起不再执行。《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登记:(一)出质人名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注册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四)注册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国知局支持和引导知产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

4月26日,国知局公布《关于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吸纳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人才供需对接等5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通知》提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稳定就业;推进“先上岗、再考证”,鼓励符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先行到专利代理机构就业,从事检索、咨询、翻译、研究、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撑等工作,同步加强业务学习,充分利用考试和资格优惠政策尽早获取职业资格;在举办专利代理师资格考前培训时,减免应届毕业生各项培训费用等措施。

其他 (Others)

五部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

4月27日,民政部、住建部、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2020年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多省份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6省份突破2000元

4月26日,人社部发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为全国最高。此外,北京为2200元。从最新调整来看,进入2020年,福建、青海、广西已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元大关,其中,北京市以24元时薪领跑全国。

六部门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20项证明

4月27日,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卫健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以附件形式对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根据清单,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