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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19年第36期


海辉推荐 / Editor's Picks

海辉律师在市律协举办的2018年“五优”评选中获多项殊荣

无锡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律师中开展了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专业论文、专业案例、律师团队和公益律师(简称“五优”)评选工作,目前正式公布评定结果,海辉律师在本次“五优”评比中获得多项殊荣。

优秀专业律师:

朱佳丹(知识产权类)、孙继锋(知识产权类)、蒋 军(法律顾问类)

优秀专业案例:

张 苗、董自磊(合办)《洪某杰、谢某锐、洪某辉等人诈骗案 》(刑事辩护类)

李克章 《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二审改判案》(建筑与房地产类) 

李荣华 《宜兴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南通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建设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上海某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建筑与房地产类)

朱佳丹 《某省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案》(知识产权类)

优秀公益律师:

许雪松


以案说法 / Case Spotlight

“锦江之星”诉“美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对方未经许可在经营的酒店内外将“锦江之星”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将南阳市宛城区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及网络宣传平台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诉称,锦海之星智选酒店未经合法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内外将与“锦江之星”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其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上述行为致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锦海之星智选酒店提供的酒店服务与“锦江之星”具有特定关系,并以此获得了高额利润。锦海之星智选酒店的侵权行为侵害了锦江之星旅店的商标权,其将“锦海之星”注册为其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锦江之星旅店的直营或加盟酒店,其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同时,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在美团网及其他网络平台上宣传推广侵犯“锦江之星”商标权的服务,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称律师事务所未完全履行义务 委托人起诉索赔2元

因认为律师事务所未尽到委托代理义务,委托人马先生将该律师事务所起诉至法院,要求律师事务所返还已支付的律师费1元,并赔偿损失1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马先生诉称,为了追回借款,2016年其曾与被告某律师事务所先后签订了两份《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追讨欠款,并处理相关诉讼事宜。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律师事务所并未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完全履行委托代理义务,且律师费收取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要求该律师事务所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1元。此外,原告马先生主张,被告某律师事务所并未及时将执行裁定书交付给原告,且未向其解释相关权利义务,致使其未能及时申请复议,导致其执行期间被拖延,给其时间、精力、金钱均造成了损失,故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向其赔偿损失1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默邦诉莫特森、百度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默邦公司诉莫特森公司、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莫特森公司使用默邦公司企业名称全称作为关键词在百度网进行商业推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改判莫特森公司赔偿默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万余元,百度公司对莫特森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该案中,莫特森公司将默邦公司全称及“默邦”添加为关键词的行为,因莫特森公司注册了“Mbang默邦”商标,二者间存在明显的权利冲突,一般情况下,网络服务商难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百度公司在接到起诉书后采取了必要措施,故百度公司对莫特森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资讯解读 / 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自贸区或将实施6项新规 企业备案即可开展报关等业务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改为备案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两项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按要求进行备案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开展报关业务。

发改委发文指引企业债券簿记发行与招标发行

10月10日,发改委发布通知,印发《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下称《簿记发行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下称《招标发行指引》),并同时废止《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簿记发行指引》规定,簿记管理人独立于发行部门以外的内控部门,应对簿记建档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簿记管理人、簿记现场管理与簿记建档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招标发行指引》规定,发行人应不迟于招标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在中国债 券信息网公告发行结果,并在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发行情况。

国家药监局拟出台三项文件 规范药品注册生产经营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公布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10月30日。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予以公告: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沪深交易所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两家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根据新规, “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上市公司的H股’规定范围的,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二)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等要求。

中证协规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评价指标、计分方法、评价期与评价类别、附则等五章。《办法》规定,能力评价指标共五类,分别为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指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指标与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指标。协会将在每年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通知时,公布公司债券制度清单,作为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的计分依据。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将于2020年启动。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国知局规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

10月18日,国知局发布通知,公布了《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办法》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修复信用:(一)失信主体在申请修复之日前1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再次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二)失信主体自上次被准予信用修复之日起1年内再次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三)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市场经营秩序、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临港新片区审判站成立

10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和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临港新片区审判站正式挂牌成立。据称,新设立的审判站遵循公正司法、司法便民、快捷高效的纠纷处理原则,将驻点办公与互联网调判机制相结合,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审理和调解涉临港新片区的涉外商事、涉“三资企业”和知识产权纠纷。今后,审判站将加强涉临港新片区矛盾的排查化解,积极与临港新片区相关职能机构沟通协调,注重发挥区域矛盾化解联动机制的作用,同时加强对涉临港新片区案件的分析和预测。据悉,上海浦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也开始运行。


>>>>其他 Others

农业农村部拟出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11月22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渔业行政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一)违法行为发生在共管区、叠区;(二)违法行为发生在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区域;(三)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查获地不一致。

两部门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10月22日,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布《关于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资格取消项目包含:北京通州“煤改电”智能电网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河北承德金山岭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4个改革试点。

两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推动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要重点做好10个方面工作,包括:深化产业融合、提升就业能力、健全质量监管、扩大对外开放等。同时要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融资支持、强化人才支撑、保障用地需求、落实财税和价格政策、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不断提升新时代服务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