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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19年第13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朱佳丹律师受邀为华光股份开展“企业广告宣传风险及合规管控”专题讲座

2019年3月8日,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朱佳丹律师应华光股份邀请,作了“企业广告宣传风险及合规管控”专题讲座。参加本次讲座的有国联集团、华光股份及子企业相关员工。朱律师在本次讲座,主要介绍了现行广告法对广告行为的界定及规范要求,并结合了一系列的生动案例,重点分析了企业应该如何规范地进行宣传推广,并防范法律风险。通过这次讲解,学员们对新广告背景下的业务宣传、品牌推广中需要规范的商业行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为企业规范商业行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保姆纵火案林生斌与绿城和解撤诉

微信公号“杭州中院”4月2日消息,本院审理的原告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与被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原告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六被告的起诉,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称汽车出租后出事故 租赁公司起诉租车者索赔

北京某商务汽车租赁公司诉称,其将车辆出租后,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租者李先生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拒不承担事故车辆维修费、拖车费等费用。该汽车租赁公司遂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修车费、拖车费等费用共计44871.47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汽车租赁公司诉称,租赁公司与李先生于2018年4月20日签署租车协议。协议签订后,租赁公司将京牌奔驰小型客车交付李先生,交付时该车辆无任何损伤。2018年4月23日,李先生驾驶该车辆行驶至海淀区温泉镇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交管部门将事故车辆拖移至海淀某停车场;同时出具返还物品凭证一份,显示行驶证及钥匙等在内的物品均未在车内。事后,租赁公司将该车辆在指定停车场取回并送至奔驰4S店维修,产生包含仪表台、气囊、工时费等在内的维修费用40300元;补办行驶证记车牌费用120元;配钥匙费用3651.47元;交通管理部门拖车费用800元。事故后,租赁公司多次找李先生进行理赔,但李先生拒不接听电话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银保监会: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3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在信贷投放方面,强调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全年要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增”目标。其中,要求五家大型银行发挥行业“头雁”作用,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成本管理方面,要求银行保持“量”“价”平衡,巩固2018年减费让利工作成效,2019年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对使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或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以及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严格控制利率定价。风险管控方面,在目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证监会拟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最重要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发展具有至关重要意义。基于已有多项新规出台,为落实其要求,自3月15日起,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作出新规定;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近期,证监会又公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安排。为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拟作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确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三是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人员任职要求进行完善。

 

四川省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

3月11日起,在四川(成都除外)申请设立企业需进行实名验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明确,四川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首批试点单位,已与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完成对接,对全省范围内线下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由此,四川省实现了企业登记线上线下实名认证全覆盖,有效遏制“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等虚假登记行为。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国知局要求依法处置春茶地理标志违法行为

3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2019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春茶地理标志信息公开,依法处置春茶地理标志违法行为。《通知》要求,春茶产地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名单、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信息、相关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人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生产企业名单等。非春茶产地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为公众获得相关信息提供渠道指引。《通知》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春茶领域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和执法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示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以及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相关侵权纠纷信息,联合有关部门快速纠正相关侵权违法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增补北京市、山东省青岛市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此次增补旨在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丰富试点工作层次,扎实做好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期3年,自2019年2月至2022年1月。根据部署,各试点地方要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有关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条件保障、人才队伍培养和保密工作环境建设,满足承接各项职责的软硬件要求;要加强资源整合和工作创新,搭建知识产权军民双向保护和运用的平台机制,满足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市级试点地方所在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市级试点地方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督促检查任务落实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将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试点地方的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各试点地方应于每年3月底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统计信息;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市级试点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同时抄报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银保监会:三方面整治保险中介市场乱象

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本次乱象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三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央行: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等惩戒力度将加强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 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答记者问称,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惩戒力度。261号文已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为进一步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通知》将惩戒措施调整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中法签署《金融领域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

近日,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法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中国证监会与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签署了《金融领域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约定就金融科技领域的发展动态及相应的监管政策共享信息,加强合作。近年来,金融科技的发展对于丰富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普惠金融和满足投资者金融需求提供了广阔的机遇,同时也给全球金融市场监管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本备忘录的签署对于中法双方及时就金融科技的发展和监管问题交换信息、加强监管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在习近平主席访法期间,中法双方证券监管机构还就加强绿色金融领域务实合作和探索推进两国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建设达成共识。

 

其他(Others)

两部门:2019年将确定第一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近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将统筹研究确定第一批15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按照《实施方案》,国家物流枢纽原则上基于已投入运营、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市场需求旺盛、发展潜力较大、区域带动作用较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物流枢纽进行建设。2019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将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建设方案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需要,统筹研究确定第一批15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国家药监局调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

4月1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进一步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申请人在提出临床试验审批申请前,可以根据《关于需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4号)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进行沟通。自临床试验审批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在预留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有效的前提下,未收到器审中心意见(包括专家咨询会议通知和补充资料通知)的,可以开展临床试验。对于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器审中心将受理号、申请人名称和住所、试验用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在器审中心网站公布,并将审查结果通过器审中心网站告知申请人,不再发放临床试验批件。其他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要求,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农业农村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确保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培训宣传以及条件保障,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方案》明确,要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农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农业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农业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