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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都过完了,欠我的钱什么时候还?

生活总是色彩斑斓的,我们每一个人也都会经历形形色色的事,开心的也好、不开心的也罢。从我们落地啼哭的那一刻,我们便在成长的旅途中遗留下了痕迹。随着我们渐渐成长,经历的渐多,思绪与烦恼也是逐步增加了起来。成长中的大多数人,大概都不希望自己的一生和法律扯上关系,但即便是如此,千丝万缕的联系,让法律总是萦绕在我们身边。那么今天笔者所要讲的,就是萦绕在我们身边形形色色的借款类案件,这类案件虽然简单,但却又很常见,希望这篇的抒写,能给予大家或多或少的帮助。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借款类诉讼案件急速攀升,从2013年法院受理的335788件到2018年受理的3139041件,数年间借款类案件攀升将近十倍。一方面,说明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提升,知道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说明了大额借款涉及的风险日益增大。

案例:2015年2月9日,原告通过其银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XXX向被告银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XXX转账30,000元。审理中,原告提供短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各一份,证明被告于2015年2月9日向原告发送其名下银行卡信息,原告向该银行账户转账30,000元后,被告表示收到了,并承诺于2015年2月10日归还;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至今被告仍未归还原告上述借款30,000元。以上事实,有短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交易清单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举证的短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与银行转账交易记录相互印证,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原、被告之间就涉案30,000元借款形成借贷合意,同时原告又履行了该借款资金的实际交付行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真实有效。现被告未按约归还上述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另,原、被告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该期限届满后,被告逾期还款的,理应承担逾期还款利息。现双方未约定逾期还款利率,原告主张逾期还款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2015年2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参考判决:(2018)沪0117民初18543号,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该判决。

选材: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案例分析:

案例看似简单明了,但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要认定借款事实成立则需要大量的证据证明整个案件脉络。案例中,原告通过短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交易清单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将整个案件梳理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让法院作出了最终的案件判决。

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借款案件,事实存在但没有相应借条或是现金交付,这就给法院审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很难认定你是否真正把钱借给了对方,除非对方认可,否则案件审理过程中就会有极大的困难。笔者通过大量的检索,特地搜索到了一个较为规范的“官方范本”供大家参考。

此外,有几点是笔者需要提醒广大读者注意的:

1、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否则丧失胜诉权;(法律不保护在权力上睡觉的人)

2、如果时间拖太晚,每次催款,最好形成书面材料,通话最好保留录音

3、尽量不要现金交付;(为了今后方面提供打款记录)

4、借款数额太大,建议让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或抵押物

5、等

部分可以提供的证据(一览):

1、借据(证实借款关系存在

2、打款记录(证实借款实际发生

3、通话录音(辅助证明借款事实,打印出文字稿)

4、证人证言(效力相对较弱)

5、还款协议(催款过程中签订)

6、等

法院判决后,若不及时还款被告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有人也许会说,我钱都借了,少了很多证据啊,怎么办?这个时候也不要怕,只要事实是存在的,剩下的证据还是可以想办法补齐的,实在不行,您还可以去找个律师帮您嘛。最后,愿每一个借款的人,都不会遇到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