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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18年第25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所张苗律师受邀参加全国人大、最高检“捕诉合一”座谈会

7月19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邀请8名法学专家,到无锡市实地调研“捕诉合一”改革,并举办了座谈会,听取了法律各界人士对“捕诉合一”的不同声音。法学专家、公安民警、刑辩律师、办案检察官等约90人次参加本次座谈。海辉所张苗律师应邀参与了此次座谈会。在参加本次座谈会并发表个人对“捕诉合一”观点的三位无锡律师代表中,张苗律师是唯一一位女律师。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张苗律师更倾向于“捕诉合一”,并从辩护人的角度论述了“捕诉合一”的优点,她表示,“捕诉合一”后,律师将面对同一名检察官,既有利于沟通案件,也增大了辩护空间,辩护效果能够更容易地体现出来。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钺锋,对这次调研成果给予积极评价,对专家学者、公安民警、刑辩律师、办案检察官踊跃参加调研、积极建言献策表示衷心感谢。他说,任何一项司法改革的关键是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条件和要求。无锡、苏州检察机关的“捕诉合一”实践经验值得肯定,这项机制贯彻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展。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这就是街舞》遭盗播 “优酷”诉“电视猫视频”索赔500万

因认为“电视猫视频”未经授权擅自播出《这就是街舞》并屏蔽广告构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电视猫视频”运营商上海千衫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优酷公司认为,上海千杉公司明知涉案节目权利归属于优酷公司,擅自通过“电视猫视频”向用户提供在线播放,且无视优酷公司的《反盗链声明》,通过技术手段盗取《这就是街舞》的节目视频,并屏蔽了优酷公司在视频中所设的全部广告,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优酷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和合法的经营利益,构成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站长之家”发布侵权文章 “滴滴外卖”起诉索赔203万

因认为“站长之家”网站发布的文章严重侵权,“滴滴外卖”运营商以名誉权侵权纠纷为由将“站长之家”网站的运营主体诉至法院,要求“站长之家”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3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诉称,“站长之家”网站发表了文章《滴滴外卖在无锡迅速“降温”日订单量下降超过50%》,该文提及 “饿死了,以后再也不点你们家了”等内容。原告认为,该文章无论是标题还是正文均存在多处侵权内容,文章中统计的数据缺乏基本事实依据,内容严重失实;文章作者未署名,供稿来源不明;文章中并未列明接受调查统计的具体商家名字,数据不真实客观等。同时,该文章已被大量用户浏览,被多家网站转载,传播范围极其广泛,严重误导了公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市场监管总局:同意海南再取消14类生产许可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同意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试点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及优化审批环节的批复》(下称《批复》),同意海南再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批复》,同意海南先行试点,在原先批准取消38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再取消人造板、建筑卷扬机、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等1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在海南省范围内对所有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产品取消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调整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对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省级审批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提高效率。

 

国务院:取消设立分公司备案等事项

8月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同时,《决定》指出,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包含: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工信部公布2018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8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对28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公示。根据《清单》,工信部随机抽查事项包含:对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对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是省际干线和国际通信设施);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等在内。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商标局发文 明确纸质商标申请相关问题

近日,商标局发布《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及申请人/企业缴纳纸质商标申请费用的公告》(下称《公告》),对代理机构和商标申请人/企业反映的关于纸质申请汇款欠款金额查询、汇款账户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告》明确,商标申请人/企业通过邮寄提交的纸质商标申请只包括异议、评审、国际注册三项业务。同时,《公告》明确,商标申请人/企业提交纸质商标申请文件前应以商标申请人/企业名义向商标局账户汇款,付款人必须和申请人一致,不能以他人名义汇款,付款后将汇款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并寄至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付款人和申请人名义因特殊情况不一致的,申请人/企业应当向商标局说明付款人和申请人名义不一致的原因,提供相关资料邮寄至商标局。

 

国知局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强化知产保护

为充分运用“互联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方式,有效保护来自国内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8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建设基础数据库、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等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与推送、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衔接、涉外侵权假冒信息分析处理等核心运行机制,推进有关地方与单位、重点领域与环节的试点工作等内容。同时,《方案》明确,工作运行体系包括对国家局有关部门与单位、地方局等机构、维权援助中心等各方职责的划分。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证监会:上半年共作出行政处罚159件 市场禁入20人

8月6日,证监会公布,2018年上半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1%,罚没款金额63.94亿元,市场禁入20人,保障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63起;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14起;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36起;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36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件处罚9起;短线交易案件处罚10起;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案件处罚8起。除上述案件外,证监会还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其他类型案件共十余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8月3日,证监会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8年9月2日。《办法》修订主要遵循:保护投资者利益为重点,强化复杂基金、高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揭示,规范基金名称,明确重大关联交易等重要信息的披露等原则。其中,《办法》明确,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等。

 

违反支付业务规定 支付宝被央行处以412万元罚款

8月7日,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第216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412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表示,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乱象,从严查处为各类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济金融秩序。

 

黑龙江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

日前,黑龙江省商务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主攻方向,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包括,抓好多元招商,坚持引企业与引资本相结合。注重资本招商,引进国内知名基金,吸引更多优秀企业落户,实现以商招商;坚持招大引强与招新引高相结合,注重引导内外资更多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注重外来企业再投资,推动已在我省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大企业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和投资领域等。

 

其他(Others)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8月6日,国务院公布《2018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通报》(下称《通报》),第二季度,国办信息公开办随机人工抽查各地区和国务院部门政府网站441个,总体合格率96%。各地区、各部门共抽查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12286个,占运行政府网站总数的55%,总体合格率97%。《通报》提出,要提升网站服务水平。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指南信息,推进办事服务“网上公开、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留痕”。注重服务功能的实用性,让公众“找得到、用得了、办得成”。畅通互动交流渠道,完善网民留言的处理转办回应机制,做好网民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国务院:政府网站要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指南信息 

8月6日,国务院公布《2018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通报》(下称《通报》),第二季度,国办信息公开办随机人工抽查各地区和国务院部门政府网站441个,总体合格率96%。各地区、各部门共抽查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12286个,占运行政府网站总数的55%,总体合格率97%。《通报》提出,要提升网站服务水平。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指南信息,推进办事服务“网上公开、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留痕”。注重服务功能的实用性,让公众“找得到、用得了、办得成”。畅通互动交流渠道,完善网民留言的处理转办回应机制,做好网民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国家药监局明确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的条件

8月3日,国家药监局公布《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8年9月2日。《办法》明确,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唯一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二)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质量管理职责的能力,具备法规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三)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四)具有满足代理产品可追溯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