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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的二大关键和三大抓手

兵者,诡道也。

商场如战场,波云诡谲。公司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实属不易。创业之初,创始人视线多聚焦在严格品控、打开市场、公司快速成长。历尽千帆,公司纵有所成,却由于忽视了股权架构设计,失去公司的控制权,被迫出局,更有甚者锒铛入狱。一家公司若陷入内耗则经营不稳,元气大伤,乃至功败垂成。种种境遇,令人惋惜。

曾经有投资人向笔者咨询,要和朋友合伙投资民宿,作为最大的股东,占股高达40%,作为几个股东中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是不是就比较稳妥地掌握了运营的实际控制权了呢?

公司控制权是动态博弈后的平衡与妥协,达到各方均可接受的一个临界状态。股权和公司控制权有关,但实务之中并不是简单的股权分配数学题。股权没做好顶层设计,可能持股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也没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持股比例即使只有百分之一,也可能会实际控制公司。而上述咨询中,虽然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但是在未作股权设计的前提下,其余股东投票力量若聚合,则表决权比例超过51%,创始人完全有可能被恶意算计踢出局,成为垫资小分队外加老黄牛工具人。更别提中小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并不鲜见的复杂生态:家族气息浓厚、财务两本账等等,很多中小公司的实际掌控者和获利者和理论假设可能有云泥之别。

破局之道,一在控权、二在识人。

1、应有明确的最终决策者。谋兵作战,切不可因谦让和气而决策权不明,多股东持股比例势均力敌是创业大忌。“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如此安排,当意见相左、利益冲突时,轻则降低决策效率,重则公司陷入内耗,派系分立,内斗不止,如虎在侧,危机重重。

2、兵贵在势。不可让非控制权股东有所期。投入大比例资金和资源,有运营能力的创业者应当仁不让扛起掌舵者大旗,即使后期引入天使基金或者风险基金等外部投资者,也应提前做好股权架构设计,防止投资者有所期、进而有所动,让创始人陷入危险境地。防止资本追求短期获利行为而采取各种手段血洗管理层,控制公司。

3、识人之道。燕过留痕,控制权的争斗并非狼烟突起,大多有迹可循。通过细微言辞和动向,预测创业伙伴究竟志在谋事,还是意在谋人。结合从前创业的背景,合作中的关注点,对合作伙伴承诺的兑现方式,有无锁资金倾向等等细节,分析对方对自己的定位,以及对规则的态度。真心难能可贵,遇到可以后背相向的创业伙伴乃是一生之幸。兵无常势、法无定法,识人之道,不可不察也!

掌握控制权的“三大抓手”

控制权有三个抓手:即股东会、公司章程、监事会。

首先,股东会背后是股权的行使。从股权角度看,股份享有四个权利:所有权、控制权、分红权、资本增值权。正常情况下,四个权利是统一的,即“同股同权”,在资本市场上,这四个权利可以分离设计:如AB股、优先股、一致行动人协议、委托投票权。也可通过结构设计给部分权利加杠杆或隐匿化处理:如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等等不一而足。股权搭好框架再制定游戏规则,明确约定股权退出和调整机制。最终可利用股权杠杆,放大可控资本,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也可隔绝风险。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低成本的有限责任公司,层层控股,牢牢掌握链条上一系列公司的控制权,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进行融资和股权激励,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更绝的是,哪怕最后公司破产了,你也只需要承担注册投资公司的极低有限责任而已。选择哪种路径,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和需求量体裁衣。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其次,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堪称公司内部的“宪法”,不可等闲视之。在股东会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生效、股权转让、股东退出等各个环节加以明确规制,同时对人事、财权等作出相应约定。如增设股东行使提案权的持股时间/比例要求、增设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股东的持股时间/比例要求、限制单次改选董事的比例、增设董事/高管任职条件、毒丸计划等等。配合股权设置,基本可保创始人安枕而卧。

最后,监事会方面,很多人认为监事会并无实权,视为摆设。实际上,监事会并非没有实权,只有少数人能认识到这些权利真正的含义和价值,以及应用它们的最佳场景和时机。“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在遭遇控制权危机时,少数监事会勇担大任,临危救主。面对凌厉的夺权攻势,以一波儿富有争议的操作,使对手的夺权计划,陷入停滞,为创始人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配合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组合拳(不推荐表见代理等极端操作),在公司面临外部对赌协议约束、股价、声誉等种种压力下,掌握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