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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送股”VS“一元卖股”两大“天坑”,谁更坑

在实践中,不乏0元转让股权或者1元转让股权的情况,其实0元转让股权的实质是无偿赠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尤其在税法层面,无偿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高税负。而1元转让股权,在税法视角中,也属于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形,也会给企业或个人埋下高税负风险。“无偿赠与股权”VS “一元卖股权”可谓是股权变更中两大高税负“天坑“,本文从企业所得税的视角,来看这两大”天坑“,谁更胜一筹。

假设企业A将公允价值100万的股权无偿赠与给企业B,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B来说,这100万股权为受赠收入,这100万需要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来企业B再将该股权卖出时,这时会有财产转让收入,此时股权的成本是100万,可以在收入中扣除。这时,有人可能会产生疑问,企业B不是无偿获得该股权的吗?为什么可以将100万做成本呢?这是因为,企业B在接受赠与时,已经就100万的受赠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B未来转让股权时,可以将当时的公允价值100万作为成本。也就是说企业B在接受赠与时,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A来说,因为将100万股权直接赠与出去,这时候不允许扣成本,需要就这100万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企业A将公允价值100万的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给企业B,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B来说,在取得股权时,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但未来企业B将股权卖出去时,假设未来该股权还是值100万,此时企业B需要用100万减去成本,成本为当时企业B为获得该股权时所支付的对价,即一元。企业B在未来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就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A来说,用一元卖出公允价值100万元的股权,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股权,此时税务机关需要对企业A的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需要按照公允价做收入。但此时,企业A的成本可以扣除。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无偿赠与股权”VS“一元转让股权”,对于接受股权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无偿赠与股权,是就股权公允价值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在接受股权的这一刻就发生了。而一元转让股权,是在接受股权企业未来卖出股权时,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对于股权转让方的企业,不论是无偿赠与还是一元转让,均需要就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同的是无偿赠与不允许扣成本,而一元转让则允许扣成本。

用一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无论“无偿赠与股权”还是“一元转让股权”,在企业所得税法的视角里,均不是好的方式,笔者不建议采用上述任一方式进行股权变更。但是相较而言,“无偿赠与股权”的弊端是大于“一元转让股权”的,赠与让纳税义务马上发生,而低价有时候可以转移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如果股权变更处理不当,税负将较高。本文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带着大家梳理,股权转让这两大“天坑“方式,为何会产生高税负。建议企业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以免掉进高税负的天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