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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走失4岁女童的父亲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近日,“上海4岁女童海滩走失”的案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根据上海浦东警方的官方公告,案情概况如下:10月4日,一对夫妻与他们4岁的女儿黄某某于海边游玩。据女童父亲称,其带领女儿黄某某到达离海水约20米左右的沙滩玩耍。过程中,其返回取手机,将女童独自留在沙滩上,十余分钟后,其回到沙滩后未找到女儿,因天色昏暗找寻未果,遂向警方求助。次日傍晚,民警根据其父在监控中指出的自己和女童分开时的准确方位,在图像中的近百人里发现了疑似女童的身影,女童在原地等候约10分钟后,向水边走去,在水边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

根据调查,监控中出现的疑似女童的身影,极有可能就是失踪的女童黄某某。许多人认为,女童父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目前,对黄某某的搜救行动仍在继续。如果最后证实黄某某在其父亲不在身边时溺水而亡,那么这个父亲是否涉嫌犯罪呢?

法律分析

父亲是女童黄某某的监护人。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对于女童的失踪,父亲毫无疑问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海边是比较危险的区域,父亲将女童独自留在海边,使女童处于无人看护的状态。父亲应当预见到女儿年龄较小,发生意外的风险较大,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父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属于不作为犯罪。

有人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父亲的刑事责任,父亲将女童带到海边并离开,是故意要将女童置于死地。笔者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够推测出父亲具有犯罪的故意,此种观点属于一种恶意揣测。对于女童的失踪,群众痛心、愤怒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同时也应当保持理智,不能够捏造事实,主观臆测事实试图加重父亲的责任。此外,还有谣言称父亲其实是女童的继父,以及其曾经尝试过丢弃女童、这是第二次,均已被警方辟谣。实际上,这些空口无凭的恶意揣测并不能对解决问题有任何帮助,反而还会增加警方和救援人员的负担。

还有人认为,父亲涉嫌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虽然本案中的父亲将女童置于危险场所,客观行为符合遗弃罪所规定的“拒绝扶养”,但主观上并不是想要遗弃女童,其对女童失踪的结果在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遗弃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在刑法中,可以由过失构成的犯罪都会明文规定,遗弃罪不在此列。因此,不能认为本案父亲涉嫌遗弃罪。

日常生活中,有的孩子被家长独自扔在炎热的封闭场所,最终死亡;有的孩子因为家长轻信网络上错误的育儿经验,啼哭求助得不到回应,窒息死亡……幼小的生命是脆弱的,作为监护人,应当提高十二分的警觉。愿这个女童失踪案能再一次警醒粗心的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身边的孩子,让他们拥有安全的环境、可期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