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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有新招

2025年6月2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22号)。笔者认为,这是国务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条款的具体行动。《方案》提出了十方面举措,旨在更好地帮助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实施失信惩戒,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轻重程度等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移除或者终止失信信息公示,并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方案》以统一、便利、协同的理念为引领,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将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信用修复难”的问题,推动我国信用修复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方案》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信用中国”网站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运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数据支持。‌‌该网站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窗口,主要用于公示各类信用信息,提供信用查询、信用修复指引等服务,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线上平台。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标准,将有效解决此前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信息公示规则不一致导致的制度碎片化问题,避免信用修复“政出多门”的状况。

二、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方案》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对不同等级设定了差异化的公示期限。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各领域具体分类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对失信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中国”网站在信用修复机制中具有“总窗口”的地位,《方案》构建了将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失信信息按照不同条件进行修复的制度规范,部门职责更加清晰,失信分类更加精准,修复规则更加统一。

三、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鼓励推广“两书同达”模式,即向信用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信用主体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有关政策。各地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修复线下服务窗口,帮助信用主体填报申请材料。《方案》提出,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

四、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方案》创新建立了信用修复结果同步更新机制,信用修复后,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同步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信用修复结果;“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将信用修复结果反馈申请人;有关部门更新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汇总、每日更新、及时共享各类信用修复结果,并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决定书下载服务。信用主体在异议申诉方面也更加便利。《方案》明确,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公示期限、信用修复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直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起异议申诉。

五、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方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绿色通道”机制,允许重整企业凭人民法院裁定书申请暂时屏蔽失信信息、更新信用评价,并暂时解除相应惩戒措施。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评定企业信用状况,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并向“信用中国”网站共享更新后的信用信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立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专区,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消除因失信惩戒措施给破产重组、破产和解所造成的阻碍,推动相关程序顺利进行,帮助重整、和解后的企业正常开展经营、合理获得融资、公平参与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方案》要求征信机构产品和服务涉及已修复、不再公示的失信信息的,应当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信用中国”网站与征信机构建立信用修复结果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修复结果在征信机构同步更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通报更新不及时的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督促征信机构强化征信业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严厉打击有偿删除、公示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