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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遗嘱都有必要公证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所有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但公证遗嘱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六种法定形式,其中仅公证遗嘱需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符合法定要件即可生效。

一、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自书遗嘱仅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口头遗嘱适用于危急情况。这些形式均不要求公证。例如案例【(2009)杨民一(民)初字第4931号】中,法院以“代书遗嘱缺乏见证人签名”为由认定其无效,而并非因未公证。

二、公证遗嘱的优势在于证据效力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审查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及遗嘱形式,其证据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形式。案例【(2024)新0103民初1859号】中,法院直接采纳公证遗嘱内容,并强调“公证遗嘱形式严谨、证明力强”。
但《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若存在多份有效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三、实务建议
1.形式合规优先:无论是否公证,均需严格遵循各类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如见证人数量、签名要求等),否则可能因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

2.公证的适用场景:若涉及大额财产、继承人关系复杂或存在涉外因素,建议优先选择公证遗嘱,以降低继承纠纷风险。

3.即使公证遗嘱也可能因处分他人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份额)导致部分无效。

4.若涉及遗嘱执行障碍(如继承人拒绝配合),可结合《民法典》继承编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规定制定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