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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借钱可以不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以下六种情形下,借款人可能无需偿还或仅需部分偿还借款。
1.借款合同无效(如高利贷、恶意串通等);
2.合同被撤销(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
3.超出法定利率的高利部分;
4.诉讼时效已过;
5.债务附条件未成就或解除条件成就;
6.特殊主体行为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一、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例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如“过桥贷”)、非法集资转贷、职业放贷人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等,均属于无效合同。此时借款合同自始无效,借款人无需偿还本金及利息。
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贩毒),且出借人明知或应知,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例如:虚构债务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或与第三人串通骗取借款,合同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未成年人(8周岁以下)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借款,合同无效,无需偿还。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
若借款人因被欺诈(如虚构借款用途)、胁迫(如暴力威胁)或处于危困状态(如重病急需用钱)签订不公平合同,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借款人无需还款。
【风险提示】撤销权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行使,否则丧失权利。

三、利息部分的免除

1.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
自然人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且无法补充协议,视为无息借款。
例外:非自然人借贷(如企业间借款)可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利息。

2.高利贷超出法定利率上限
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目前约12.4%)的,超出部分无效。例如:约定年利率24%,其中11.6%以上的部分无需支付。

四、诉讼时效抗辩

若出借人超过3年未催款(自约定还款日起算),且无时效中断事由(如书面催收),借款人可主张时效抗辩,拒绝还款。但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反悔。

五、附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务
例如:约定“借款人考上大学后还款”,若条件未成就,还款义务未产生。
又如:约定“借款人失业则需提前还款”,若条件成就,出借人可要求提前还款;反之,借款人可抗辩条件未成就。

六、其他特殊情形

1.“砍头息”或虚增本金
预先扣除利息(如借款10万元实际到手9万元),按实际到手金额计算本金,虚增部分无需偿还。

2.名义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分离
若名义借款人能证明出借人明知实际用款人且自身未获益,可能免除责任。但需严格举证。

律师建议

1.证据保存:借款人应保留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证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事由。

2.及时主张权利:若涉及合同撤销或时效抗辩,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谨慎签字:避免在空白借条上签字,防止被篡改用途或金额。

4.若借款涉及“套路贷”或暴力催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可报警处理。

5.企业间借贷是否构成“职业放贷”,需结合放贷频率、资金来源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