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处理子女抚养权需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年龄、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综合举证;抚养费可通过协议或诉讼确定,需以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能力为基础,法院对支付方式及金额有明确裁量规则。
一、抚养权处理规则
.子女未满2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例外:母亲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宜抚养情形)。
2.子女在2-8周岁之间:需证明自身抚养更有利,包括但不限于:
优先条件:已绝育/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随己生活、无其他子女(如对方有其他子女)、对方有重大疾病或不良行为;
抚养优势:稳定住所、更高收入、更优教育资源、陪伴时间充足。
3.子女满8周岁:必须书面或当庭询问子女本人真实意愿。
【关键证据类型】
1.经济能力:双方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职业稳定性材料;
2.抚养条件:居住环境(如学区房)、亲属协助抚养承诺(如祖父母协助);
3.情感联系:日常照顾记录(如接送、就医、家长会参与证明);
4.对方不利因素:家暴记录、酗酒/吸毒证明、传染病诊断书。
【特殊情形的处理】
1.轮流抚养:父母协议且法院确认符合子女利益的,可支持轮流抚养;
2.抚养权变更:若原抚养方出现虐待、经济恶化等情形,另一方可起诉变更。
二、抚养费主张要点
【计算基数】
1.有固定收入:按月收入20%-30%比例支付(两个子女可提高至50%);
2.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或年度总收入计算。收入证明可通过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社保缴纳基数等举证。
【支付方式】
1.定期给付(按月/季度)为原则,有条件者可一次性支付;
2.对方无经济收入的,可用其财物(如房产收益、股权分红)折抵。
【例外情形】
1.协议免除抚养费。若直接抚养方经济能力明显不足,法院可否定“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的协议;
2.增加抚养费。子女因教育/医疗等合理需求超出原定数额,可另行起诉主张。
三、律师建议
1.证据体系化。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制作抚养能力对比清单(如经济、时间、环境、教育投入等);
2.调解优先。通过法院调解,争取对方认可抚养方案,避免判决不确定性;
3.执行保障。若对方拒付抚养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工资、存款或列入失信名单。
4.及时补充信息。子女当前年龄、双方具体经济状况、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形,以便更好地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